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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制度适用业务范围:dk.cn、ssp.dk.cn、jifen.dk.cn、微信公众号"点客传媒"及其他北京点客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广告发布与代理业务
法律依据:《广告法》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
第一条 制定目的
为规范北京点客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本公司")广告业务经营行为,履行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定的广告审核义务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维护广告市场秩序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广告业务,包括但不限于:
1. 广告联盟业务(ssp.dk.cn):广告主投放、媒体主展示的广告。
2. 积分商城业务(jifen.dk.cn):以积分激励方式展示的广告。
3. DMP 业务(dmp.dk.cn):基于用户画像推送的个性化广告。
4. 官方网站(dk.cn):站内展示的客户案例、合作伙伴 Logo、宣传文案。
5. 公众号"点客传媒":发布的推文、菜单、自定义回复、客户案例软文。
6. 其他渠道:本公司参与投放的任何广告。
第三条 制度原则
1. 依法依规:严格遵守《广告法》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。
2. 真实合法:所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、合法,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。
3. 审核先行:广告发布前必须经审核通过。
4. 责任到人:建立审核责任人制度。
5. 持续监控:广告发布后持续监控,发现违规立即处置。
第四条 审核组织架构
本公司广告审核工作由合规审核委员会统一领导,广告审核小组负责日常审核工作:
- 合规审核委员会主任: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。
- 合规审核委员会副主任:由公司法务负责人担任。
- 广告审核小组组长:由运营总监担任。
- 广告审核员:由具有 1 年以上广告审核经验的人员担任。
第五条 审核人员资质
广告审核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1. 熟悉《广告法》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。
2. 经过本公司广告审核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。
3. 具备基本的法律、广告、设计、文字综合判断能力。
4. 诚实守信,无重大违规记录。
第六条 审核人员纪律
1. 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馈赠、回扣、招待。
2. 不得为亲属、好友、客户放松审核标准。
3. 不得泄露客户商业秘密、审核工作内容。
4. 违反纪律者,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;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。
第七条 极限词禁用清单
严格禁止使用《广告法》第九条规定的绝对化用语及行业惯例禁用的极限词,包括但不限于:
| 类别 | 禁用词 |
|---|---|
| 程度极限 | 最、最佳、最好、最优、最强、最快、最低、最便宜、最受欢迎、最好卖、最高级 |
| 排名极限 | 第一、唯一、首个、独家、首发、首款、No.1、TOP1、销量冠军、销量第一 |
| 顶级修饰 | 顶级、顶尖、顶级工艺、奢华、豪华、奢侈、皇家、至尊、至臻 |
| 国家级 | 国家级、世界级、宇宙级、全球顶级、亚洲级 |
| 数量极限 | 100%、99.9%、100% 准确、100% 治愈、零风险、零投诉、百分百 |
| 承诺极限 | 稳赚不赔、保本、保息、保过、一次根治、彻底治愈、永远、终身 |
注:本清单为示例清单,不为穷举。审核人员应当按立法精神判断,凡属"绝对化、夸大性、虚假性"用语均应拒绝。
第八条 行业敏感内容
以下行业的广告,需提交《广告审查证明》(即"广告批文")后方可发布:
| 行业 | 必备资质 | 法规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医疗(含医美、口腔、植发、月子中心) | 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(卫生健康部门核发) | 《广告法》第15条 |
| 药品、医疗器械 |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| 《广告法》第15条 |
| 保健品 |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| 《广告法》第18条 |
| 教育培训(含 K12、考研、职业培训) | 办学许可证 + 行业审批 | 《广告法》第24条 |
| 金融(含贷款、理财、保险、信用卡) | 金融许可证 + 监管批文 | 《广告法》第25条 |
| 房地产 | 预售许可证 + 房地产广告规定 | 《广告法》第26条 |
| 招商加盟(含连锁、餐饮、品牌加盟) | 加盟资质 + 行业批文 | 《广告法》第27条 |
| 酒类 | 特殊行业资质 | 《广告法》第23条 |
| 化妆品 | 化妆品备案 + 行业批文 | 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 |
| 食品 | 食品经营许可证 + 行业批文 | 《广告法》第17条 |
| 烟草 | 绝对禁止 | 《广告法》第22条 |
第九条 行为与活动禁止
严禁为以下行为发布广告:
1. 违法犯罪活动:赌博、博彩、传销、非法集资、毒品、枪支弹药、色情低俗、暴力恐怖、违禁药品。
2. 网赚与刷单:"网赚""躺赚""睡后收入""刷单""刷量""刷粉""刷信用"。
3. 金融诈骗:"保本理财""高息存款""零风险""稳赚不赔""传销币""空气币""杀猪盘"引流。
4. 虚假宣传:伪造客户案例、伪造效果数据、伪造资质证书、伪造用户评价。
5. 违反公序良俗:违背社会良好风尚、宣扬不良生活方式、宣扬拜金炫富、宣扬极端价值观。
6. 歧视性内容:基于性别、种族、民族、宗教、地域、健康状况等的歧视性内容。
7. 侵犯他人:侵犯他人知识产权、肖像权、隐私权、名誉权的内容。
8. 违法比较: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。
9. 特殊主体保护:
- 未成年人(未满 18 周岁)相关禁止内容:包括吸烟、饮酒、文身、攀比炫富、不良价值观。
- 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品、特殊化妆品禁止面向未成年人广告。
第十条 形式合规要求
1. 可识别性:通过本平台发布的所有广告必须显著标明"广告"字样,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。
- 公众号软文必须在显著位置(标题/开头/结尾)标注"广告"或"推广"。
- 信息流广告必须在角落标注"广告"。
2. 数据来源:所有效果数据(增长率、点击率、转化率、ROI)必须有第三方佐证或数据来源说明。
3. 资质文件:客户需上传相应行业的经营资质、审查证明、批文。
第十一条 审核流程图
广告客户提交 → 形式审核(1 工作日)→ 实质审核(1-3 工作日)→ 高风险业务复审(额外 1-2 工作日)→ 审核结果反馈
第十二条 形式审核
1. 审核对象:客户资质、文件完整性。
2. 审核内容:
- 客户主体身份(营业执照、ICP 备案、行业资质);
-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;
- 银行账户信息;
- 涉及敏感行业的《广告审查证明》。
3. 审核结果:
- 通过:进入实质审核;
- 退回:客户补正后重新提交。
第十三条 实质审核
1. 审核对象:广告内容(文案、图片、视频、落地页、链接)。
2. 审核要点:
- 是否有极限词(按本制度第七章清单);
- 是否有虚假宣传嫌疑(数据无来源、效果无佐证);
- 是否有违法承诺("100%""保过""稳赚");
- 是否有歧视性内容;
- 是否有侵权内容(未授权的客户名、未授权的素材);
- 是否符合行业监管要求。
3. 审核工具:
- 关键词库扫描(自动);
- 人工复核(重点案例);
- 法务会商(重大或模糊案例)。
4. 审核结果:
- 通过:上线;
- 修改后通过:客户修改后重新提交;
- 拒绝:明确告知拒绝原因,禁止上线。
第十四条 高风险业务复审
涉及以下情形的,必须法务会商:
- 金融、贷款、理财、保险;
- 医疗、医美、药品、保健品、植发;
- 教育培训、K12、考研;
- 房地产、招商加盟;
- 涉及名人代言;
- 涉及未成年人;
- 单次投放金额超过 100 万元;
- 涉及新型业态(如区块链、NFT、Web3、AI 投资)。
第十五条 上线后监督
1. 24 小时监控:广告上线后前 24 小时进行重点监控。
2. 关键词轮巡:建立违规关键词库,每日全量广告扫描。
3. 举报响应:收到用户举报、监管检查、媒体曝光后2 小时内响应。
4. 下架处理:确认违规的立即下架。
第十六条 客户准入
1. 资质审查:所有广告主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资质文件。
2. 法人代表身份证:必须本人持证照照片或法人授权书。
3. 黑名单查询: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信用中国、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失信、涉诉、处罚记录。
4. 保证金制度:高风险行业客户需缴纳风险保证金(具体金额按协议)。
第十七条 客户分级管理
按客户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:
| 客户等级 | 投放规模 | 审核要求 | 保证金 |
|---|---|---|---|
| A 级 | 月投放 100 万+ | 重点审核、法务会商 | 投放额的 20% |
| B 级 | 月投放 10-100 万 | 标准审核 | 投放额的 10% |
| C 级 | 月投放 1-10 万 | 标准审核 | 投放额的 5% |
| D 级 | 月投放 1 万以下 | 简易审核 | 无 |
第十八条 媒体主管理
1. 媒体主资质:必须提交应用商店上架截图、运营主体资质、流量来源说明。
2. 媒体主内容:媒体主所提供广告位的内容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。
3. 媒体主考核:每月对媒体主进行合规考核。出现重大违规的媒体主,永久封禁。
4. 特殊行业媒体:医疗、金融、教育类媒体的媒体主,需额外提供行业资质。
第十九条 客户与媒体主黑名单
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列入永久黑名单:
- 涉及非法集资、传销、诈骗、赌博、洗钱等犯罪活动。
- 涉及销售假药、违禁品、违禁服务。
- 涉及刷单、刷量、刷粉等系统性作弊。
- 涉及国家秘密、个人信息倒卖。
- 屡次违反本制度规定,拒不整改的。
第二十条 违规分级
按违规情节轻重,分三级处置:
| 等级 | 情形 | 处置措施 |
|---|---|---|
| 轻微违规 | 个别文案用词不当、错别字、未标注"广告" | 警告 + 限时整改 + 重新提交审核 |
| 一般违规 | 虚假宣传、未经授权的客户案例、违规承诺 | 暂停投放 + 扣除保证金 + 客户书面承诺整改 + 重新审核 |
| 严重违规 | 涉及违法、犯罪、严重虚假宣传、屡次违规 | 立即下架 + 永久封禁 + 扣除全部保证金 + 依法报案 + 行业曝光 |
第二十一条 紧急下架机制
无需事先通知客户,本公司可立即下架以下广告:
1. 涉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内容(赌博、毒品、色情、传销等)。
2. 涉及国家秘密、未成年人保护红线的内容。
3. 涉及群体性事件、社会敏感事件的内容。
4. 涉及重大负面舆情、媒体曝光的内容。
5. 接到监管部门、公安机关正式通知要求下架的内容。
第二十二条 法律责任
1. 客户责任:因客户违反《广告法》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(行政处罚、民事赔偿、刑事责任),由客户承担。
2. 本公司责任:本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监管处罚的,主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3. 连带责任:如本公司与客户共同违规,按责任大小承担连带责任。
4. 追偿权:本公司因审核不到位向客户/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后,有权向实际违规的客户/媒体主追偿。
第二十三条 极限词关键词库
本公司建立极限词关键词库并定期更新。关键词库示例:
- 顶级词:最、最好、最强、最快、最优、最低、最高、第一、唯一、首个、独家、首款、首发
- 顶级修饰:顶级、顶尖、奢华、豪华、奢侈、皇家、至尊、至臻、殿堂级、匠心级
- 国家级:国家级、世界级、宇宙级、亚洲级、全球顶级
- 数量极限:100%、99%、99.9%、100%准确、100% 治愈、零风险、零投诉
- 承诺极限:稳赚、保本、保息、保过、一次根治、彻底治愈、永远、终身
- 排名极限:销量冠军、TOP1、NO.1、销冠、遥遥领先
第二十四条 行业敏感关键词库
建立行业敏感关键词库,包括但不限于:
- 医疗类:根治、治愈、痊愈、彻底、永久、安全无副作用
- 金融类:保本、保息、零风险、高收益、稳赚、躺赚
- 教育类:保过、提分、最强师资、最高分
- 房地产类:保值、升值、稳赚、零风险
第二十五条 关键词库更新
1. 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关键词库。
2. 监管处罚案例、媒体曝光案例应及时纳入关键词库。
3. 行业新词应及时纳入。
第二十六条 举报渠道
1. 站内举报:广告展示页或落地页提供"一键举报"入口。
2. 举报邮箱:report@dk.cn。
3. 举报电话:010-84921966。
4. 公众号举报:微信公众号"点客传媒"提供举报入口。
5. 国家举报渠道:
- 12315(市场监管)
- 12377(网信举报)
- 12321(网络不良信息举报)
第二十七条 举报处理
1. 接收时间:工作日 8 小时内响应。
2. 调查时间:24 小时内初步调查。
3. 处置时间:48 小时内处置完毕。
4. 结果反馈:5 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。
5. 举报人保护:对举报人严格保密。严禁对举报人打击报复。
第二十八条 举报奖励
对真实有效的违规广告举报,本公司按内部规定给予举报人必要奖励。
第二十九条 培训
1. 新员工入职培训:新员工入职 1 个月内必须完成广告审核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。
2. 在职员工年度培训:每年至少开展2 次全员广告合规培训。
3. 专项培训:监管新规出台后,15 个工作日内开展专项培训。
第三十条 考核
1. 审核员月度考核:每月对审核员审核准确率、效率、合规情况进行考核。
2. 客户合规年度考核:每年对客户进行合规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合作存续的参考。
3. 考核结果应用:考核结果与绩效、晋升、续约挂钩。
第三十一条 制度效力
本制度是本公司广告业务强制规范。所有员工、客户、媒体主应严格遵守。
第三十二条 制度更新
1. 本制度每年至少更新一次。
2. 法律变动、监管动态、行业重大事件应及时更新。
3. 更新后的制度提前 15 个工作日 在 dk.cn 公告。
第三十三条 与其他制度关系
本制度与本公司《用户协议》《隐私政策》《数据合规声明》共同构成完整合规体系。如有冲突,以更严要求为准。
第三十四条 解释权
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点客科技有限公司合规审核委员会所有。
第三十五条 生效时间
本制度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 起生效。
- 附录 1:极限词关键词库(持续更新)
- 附录 2:行业敏感关键词库(持续更新)
- 附录 3:客户资质审核表
- 附录 4:广告内容审核表
- 附录 5:违规举报处理流程图
- 附录 6:广告审查证明(客户提交)模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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