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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制度适用业务范围:dk.cn、ssp.dk.cn、jifen.dk.cn、微信公众号"点客传媒"及其他北京点客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广告发布与代理业务

法律依据:《广告法》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制定目的

为规范北京点客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本公司")广告业务经营行为,履行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定的广告审核义务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维护广告市场秩序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广告业务,包括但不限于:

1. 广告联盟业务(ssp.dk.cn):广告主投放、媒体主展示的广告。

2. 积分商城业务(jifen.dk.cn):以积分激励方式展示的广告。

3. DMP 业务(dmp.dk.cn):基于用户画像推送的个性化广告。

4. 官方网站(dk.cn):站内展示的客户案例、合作伙伴 Logo、宣传文案。

5. 公众号"点客传媒":发布的推文、菜单、自定义回复、客户案例软文。

6. 其他渠道:本公司参与投放的任何广告。

第三条 制度原则

1. 依法依规:严格遵守《广告法》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。

2. 真实合法:所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、合法,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。

3. 审核先行:广告发布前必须经审核通过。

4. 责任到人:建立审核责任人制度。

5. 持续监控:广告发布后持续监控,发现违规立即处置。

第二章 广告审核组织

第四条 审核组织架构

本公司广告审核工作由合规审核委员会统一领导,广告审核小组负责日常审核工作:

- 合规审核委员会主任: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。

- 合规审核委员会副主任:由公司法务负责人担任。

- 广告审核小组组长:由运营总监担任。

- 广告审核员:由具有 1 年以上广告审核经验的人员担任。

第五条 审核人员资质

广告审核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
1. 熟悉《广告法》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。

2. 经过本公司广告审核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。

3. 具备基本的法律、广告、设计、文字综合判断能力。

4. 诚实守信,无重大违规记录。

第六条 审核人员纪律

1. 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馈赠、回扣、招待。

2. 不得为亲属、好友、客户放松审核标准。

3. 不得泄露客户商业秘密、审核工作内容。

4. 违反纪律者,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;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。

第三章 广告内容绝对禁止事项

第七条 极限词禁用清单

严格禁止使用《广告法》第九条规定的绝对化用语及行业惯例禁用的极限词,包括但不限于:

类别禁用词
程度极限最、最佳、最好、最优、最强、最快、最低、最便宜、最受欢迎、最好卖、最高级
排名极限第一、唯一、首个、独家、首发、首款、No.1、TOP1、销量冠军、销量第一
顶级修饰顶级、顶尖、顶级工艺、奢华、豪华、奢侈、皇家、至尊、至臻
国家级国家级、世界级、宇宙级、全球顶级、亚洲级
数量极限100%、99.9%、100% 准确、100% 治愈、零风险、零投诉、百分百
承诺极限稳赚不赔、保本、保息、保过、一次根治、彻底治愈、永远、终身

注:本清单为示例清单,不为穷举。审核人员应当按立法精神判断,凡属"绝对化、夸大性、虚假性"用语均应拒绝。

第八条 行业敏感内容

以下行业的广告,需提交《广告审查证明》(即"广告批文")后方可发布:

行业必备资质法规依据
医疗(含医美、口腔、植发、月子中心)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(卫生健康部门核发)《广告法》第15条
药品、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件《广告法》第15条
保健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《广告法》第18条
教育培训(含 K12、考研、职业培训)办学许可证 + 行业审批《广告法》第24条
金融(含贷款、理财、保险、信用卡)金融许可证 + 监管批文《广告法》第25条
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+ 房地产广告规定《广告法》第26条
招商加盟(含连锁、餐饮、品牌加盟)加盟资质 + 行业批文《广告法》第27条
酒类特殊行业资质《广告法》第23条
化妆品化妆品备案 + 行业批文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
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 + 行业批文《广告法》第17条
烟草绝对禁止《广告法》第22条

第九条 行为与活动禁止

严禁为以下行为发布广告:

1. 违法犯罪活动:赌博、博彩、传销、非法集资、毒品、枪支弹药、色情低俗、暴力恐怖、违禁药品。

2. 网赚与刷单:"网赚""躺赚""睡后收入""刷单""刷量""刷粉""刷信用"。

3. 金融诈骗:"保本理财""高息存款""零风险""稳赚不赔""传销币""空气币""杀猪盘"引流。

4. 虚假宣传:伪造客户案例、伪造效果数据、伪造资质证书、伪造用户评价。

5. 违反公序良俗:违背社会良好风尚、宣扬不良生活方式、宣扬拜金炫富、宣扬极端价值观。

6. 歧视性内容:基于性别、种族、民族、宗教、地域、健康状况等的歧视性内容。

7. 侵犯他人:侵犯他人知识产权、肖像权、隐私权、名誉权的内容。

8. 违法比较: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。

9. 特殊主体保护:

    - 未成年人(未满 18 周岁)相关禁止内容:包括吸烟、饮酒、文身、攀比炫富、不良价值观。

    - 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品、特殊化妆品禁止面向未成年人广告。

第十条 形式合规要求

1. 可识别性:通过本平台发布的所有广告必须显著标明"广告"字样,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。

    - 公众号软文必须在显著位置(标题/开头/结尾)标注"广告"或"推广"。

    - 信息流广告必须在角落标注"广告"。

2. 数据来源:所有效果数据(增长率、点击率、转化率、ROI)必须有第三方佐证或数据来源说明。

3. 资质文件:客户需上传相应行业的经营资质、审查证明、批文。

第四章 广告审核流程

第十一条 审核流程图

广告客户提交 → 形式审核(1 工作日)→ 实质审核(1-3 工作日)→ 高风险业务复审(额外 1-2 工作日)→ 审核结果反馈

第十二条 形式审核

1. 审核对象:客户资质、文件完整性。

2. 审核内容:

    - 客户主体身份(营业执照、ICP 备案、行业资质);

    -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;

    - 银行账户信息;

    - 涉及敏感行业的《广告审查证明》。

3. 审核结果:

    - 通过:进入实质审核;

    - 退回:客户补正后重新提交。

第十三条 实质审核

1. 审核对象:广告内容(文案、图片、视频、落地页、链接)。

2. 审核要点:

    - 是否有极限词(按本制度第七章清单);

    - 是否有虚假宣传嫌疑(数据无来源、效果无佐证);

    - 是否有违法承诺("100%""保过""稳赚");

    - 是否有歧视性内容;

    - 是否有侵权内容(未授权的客户名、未授权的素材);

    - 是否符合行业监管要求。

3. 审核工具:

    - 关键词库扫描(自动);

    - 人工复核(重点案例);

    - 法务会商(重大或模糊案例)。

4. 审核结果:

    - 通过:上线;

    - 修改后通过:客户修改后重新提交;

    - 拒绝:明确告知拒绝原因,禁止上线。

第十四条 高风险业务复审

涉及以下情形的,必须法务会商:

- 金融、贷款、理财、保险;

- 医疗、医美、药品、保健品、植发;

- 教育培训、K12、考研;

- 房地产、招商加盟;

- 涉及名人代言;

- 涉及未成年人;

- 单次投放金额超过 100 万元;

- 涉及新型业态(如区块链、NFT、Web3、AI 投资)。

第十五条 上线后监督

1. 24 小时监控:广告上线后前 24 小时进行重点监控。

2. 关键词轮巡:建立违规关键词库,每日全量广告扫描。

3. 举报响应:收到用户举报、监管检查、媒体曝光后2 小时内响应。

4. 下架处理:确认违规的立即下架。

第五章 客户与媒体主管理

第十六条 客户准入

1. 资质审查:所有广告主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资质文件。

2. 法人代表身份证:必须本人持证照照片或法人授权书。

3. 黑名单查询: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信用中国、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失信、涉诉、处罚记录。

4. 保证金制度:高风险行业客户需缴纳风险保证金(具体金额按协议)。

第十七条 客户分级管理

按客户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:

客户等级投放规模审核要求保证金
A 级月投放 100 万+重点审核、法务会商投放额的 20%
B 级月投放 10-100 万标准审核投放额的 10%
C 级月投放 1-10 万标准审核投放额的 5%
D 级月投放 1 万以下简易审核

第十八条 媒体主管理

1. 媒体主资质:必须提交应用商店上架截图、运营主体资质、流量来源说明。

2. 媒体主内容:媒体主所提供广告位的内容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。

3. 媒体主考核:每月对媒体主进行合规考核。出现重大违规的媒体主,永久封禁。

4. 特殊行业媒体:医疗、金融、教育类媒体的媒体主,需额外提供行业资质。

第十九条 客户与媒体主黑名单

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列入永久黑名单:

- 涉及非法集资、传销、诈骗、赌博、洗钱等犯罪活动。

- 涉及销售假药、违禁品、违禁服务。

- 涉及刷单、刷量、刷粉等系统性作弊。

- 涉及国家秘密、个人信息倒卖。

- 屡次违反本制度规定,拒不整改的。

第六章 违规处置

第二十条 违规分级

按违规情节轻重,分三级处置:

等级情形处置措施
轻微违规个别文案用词不当、错别字、未标注"广告"警告 + 限时整改 + 重新提交审核
一般违规虚假宣传、未经授权的客户案例、违规承诺暂停投放 + 扣除保证金 + 客户书面承诺整改 + 重新审核
严重违规涉及违法、犯罪、严重虚假宣传、屡次违规立即下架 + 永久封禁 + 扣除全部保证金 + 依法报案 + 行业曝光

第二十一条 紧急下架机制

无需事先通知客户,本公司可立即下架以下广告:

1. 涉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内容(赌博、毒品、色情、传销等)。

2. 涉及国家秘密、未成年人保护红线的内容。

3. 涉及群体性事件、社会敏感事件的内容。

4. 涉及重大负面舆情、媒体曝光的内容。

5. 接到监管部门、公安机关正式通知要求下架的内容。

第二十二条 法律责任

1. 客户责任:因客户违反《广告法》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(行政处罚、民事赔偿、刑事责任),由客户承担。

2. 本公司责任:本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监管处罚的,主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3. 连带责任:如本公司与客户共同违规,按责任大小承担连带责任。

4. 追偿权:本公司因审核不到位向客户/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后,有权向实际违规的客户/媒体主追偿。

第七章 关键词库管理

第二十三条 极限词关键词库

本公司建立极限词关键词库并定期更新。关键词库示例:

- 顶级词:最、最好、最强、最快、最优、最低、最高、第一、唯一、首个、独家、首款、首发

- 顶级修饰:顶级、顶尖、奢华、豪华、奢侈、皇家、至尊、至臻、殿堂级、匠心级

- 国家级:国家级、世界级、宇宙级、亚洲级、全球顶级

- 数量极限:100%、99%、99.9%、100%准确、100% 治愈、零风险、零投诉

- 承诺极限:稳赚、保本、保息、保过、一次根治、彻底治愈、永远、终身

- 排名极限:销量冠军、TOP1、NO.1、销冠、遥遥领先

第二十四条 行业敏感关键词库

建立行业敏感关键词库,包括但不限于:

- 医疗类:根治、治愈、痊愈、彻底、永久、安全无副作用

- 金融类:保本、保息、零风险、高收益、稳赚、躺赚

- 教育类:保过、提分、最强师资、最高分

- 房地产类:保值、升值、稳赚、零风险

第二十五条 关键词库更新

1. 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关键词库。

2. 监管处罚案例、媒体曝光案例应及时纳入关键词库。

3. 行业新词应及时纳入。

第八章 用户举报机制

第二十六条 举报渠道

1. 站内举报:广告展示页或落地页提供"一键举报"入口。

2. 举报邮箱:report@dk.cn。

3. 举报电话:010-84921966。

4. 公众号举报:微信公众号"点客传媒"提供举报入口。

5. 国家举报渠道:

    - 12315(市场监管)

    - 12377(网信举报)

    - 12321(网络不良信息举报)

第二十七条 举报处理

1. 接收时间:工作日 8 小时内响应。

2. 调查时间:24 小时内初步调查。

3. 处置时间:48 小时内处置完毕。

4. 结果反馈:5 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。

5. 举报人保护:对举报人严格保密。严禁对举报人打击报复。

第二十八条 举报奖励

对真实有效的违规广告举报,本公司按内部规定给予举报人必要奖励。

第九章 培训与考核

第二十九条 培训

1. 新员工入职培训:新员工入职 1 个月内必须完成广告审核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。

2. 在职员工年度培训:每年至少开展2 次全员广告合规培训。

3. 专项培训:监管新规出台后,15 个工作日内开展专项培训。

第三十条 考核

1. 审核员月度考核:每月对审核员审核准确率、效率、合规情况进行考核。

2. 客户合规年度考核:每年对客户进行合规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合作存续的参考。

3. 考核结果应用:考核结果与绩效、晋升、续约挂钩。

第十章 附则

第三十一条 制度效力

本制度是本公司广告业务强制规范。所有员工、客户、媒体主应严格遵守。

第三十二条 制度更新

1. 本制度每年至少更新一次。

2. 法律变动、监管动态、行业重大事件应及时更新。

3. 更新后的制度提前 15 个工作日 在 dk.cn 公告。

第三十三条 与其他制度关系

本制度与本公司《用户协议》《隐私政策》《数据合规声明》共同构成完整合规体系。如有冲突,以更严要求为准。

第三十四条 解释权

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点客科技有限公司合规审核委员会所有。

第三十五条 生效时间

本制度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 起生效。

附录

- 附录 1:极限词关键词库(持续更新)

- 附录 2:行业敏感关键词库(持续更新)

- 附录 3:客户资质审核表

- 附录 4:广告内容审核表

- 附录 5:违规举报处理流程图

- 附录 6:广告审查证明(客户提交)模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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